
厦门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附楼二楼办公室部分场所招租公告.docx
发布日期:2023-09-14
厦门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附楼二楼办公室部分场所招租公告
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赋能效应,提升国有资产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规范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实施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厦门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招租方案公告如下:
一、租赁场所情况:
租赁主体为厦门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次公开招租的资产为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70-74号内附楼二楼办公室部分(约50cm2),厦门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拥有该资产使用权。出租资产、资产位置、租赁面积、租赁期限、月租金底价、租金增长幅度见下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资产 |
资产位置 |
租赁面积 |
租赁期限 |
月租金底价 |
租金增长幅度 |
内附楼二楼办公室部分 |
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70-74号内附楼二楼 |
约50cm2 |
3年 |
5000元 |
自第2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按5%逐年递增 |
二、咨询、报名
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0月11日,报名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70-74号附楼二楼,厦门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036696,监督电话:0592-2036681。
三、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综合出租场所的地理位置及空间构造,结合我司自身业务发展情况,租赁场所的租赁用途为与旅游行业相关的商用或办公使用(除餐饮行业、批发零售行业、产生噪音或污染的行业),承租人需按出租人的要求,进行合法经营。
3.租赁场所不得任意更改结构,不得转租/借给他人不得存放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或进行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租方式
采取企业自行组织竞价方式进行,以最高价者得,如只有一人报名,则以招租底价为成交价。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五、报名方式
有承租意向的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个人凭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六、出租金额、支付方式
租赁底价不低于5000元/月,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其中第二、三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本上递增5%。竞得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当天向厦门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全额支付首年2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之后租金缴交方式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八、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合格承租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招租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计10个工作日,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厦门中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